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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入小区,门卫打开大门栏杆速度缓慢,双方本可以心平气和解决,然而这位的士司机不仅下车与对方争执,还大打出手。近日,宜宾市叙州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赔偿受害人15万余元。
2018年8月,高某驾驶出租车经过某小区门口,高某嫌该小区门卫代某给前车开门速度缓慢导致自己被堵在路上,双方因此事发生口角。后高某继续驾驶出租车往前行驶一段时间,待车上乘客下车后,调转车头找代某理论,高某先用拳头殴打代某,后代某也动手还击,继而相互对殴,期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物业人员报警后,民警将双方送至医院治疗。2019年6月,经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受害人代某左上唇裂伤、右掌骨折均属轻伤……;被告人高某左颞部头皮挫伤、左面部遗留瘢痕均属轻微伤。
案发后,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代某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并取得被害人代某的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高某自愿认罪认罚,与检察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在情绪冲动下用拳头打伤被害人,致被害人左上唇裂伤、右掌骨折构成轻伤……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高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高某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高某酌情从轻处罚。高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及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司法机关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其可宣告缓刑。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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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维他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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