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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注意!!!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如果未经许可 无论是运输、储存 还是销售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的!
但是 总有人心存侥幸 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新年伊始 长宁公安持续加大 对涉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近期 共办理涉烟花爆竹案件4件 查获烟花爆竹490余件
2025年12月30日,井江派出所民警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井江镇马达村某住宅内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75件。 目前,警方已将违规存放的75件烟花爆竹依法扣押,行政拘留1人。
2026年1月2日,接群众匿名报警称,在长宁镇三村3组有人非法存放烟花爆竹。长宁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现场查获烟花爆竹79件。 目前,警方已将违规存放的79件烟花爆竹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6年1月3日,接匿名群众举报称:在长宁县双河镇葡萄井村4组某房屋内存放有烟花爆竹。接警后,双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7件。 目前,警方已将违规存放的207件烟花爆竹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6年1月5日,接匿名报警称:在长宁镇盘村有人非法存放烟花爆竹。长宁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31件。 目前,警方已将违规存放的131件烟花爆竹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容易引发火灾、爆竹等安全事故。长宁县公安局对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严厉打击、全链条不松懈。 (点击蓝字查看 禁燃禁放规定 )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宁静的生活环境。若发现相关线索,请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举报电话:长宁县公安局110,长宁县应急管理局4622623。 来源:长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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