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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孩偷吃“变态辣”外卖住院,家长向被偷邻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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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22: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七岁男孩小雨在小区玩耍时,发现邻居小张家门口的未拆外卖无人看管,便偷偷取走食用。此前小张多次遭遇外卖丢失,为教训偷拿者,他特意点了一份变态辣外卖。小雨食用后不久出现剧烈腹痛、呕吐等症状,送医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住院花费两千余元。


小雨家长认为小张存在过错,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小张则表示外卖是自己合法购买,小雨系偷拿,自己无需担责。



律师明确表示,小张不需要担责。因为小张点外卖是正常民事活动,既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小张虽然点了变态辣外卖,也预见到外卖可能会被偷,但小张的行为属于事先的防范措施,他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且辣椒是常见调味品,该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小张无需对小雨的住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盗取他人外卖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现实生活中,所点外卖因没有及时到取货点取货导致被错领、冒领、盗领现象频频发生,因情况复杂,存在寻找困难,取证困难等难题,难免让人心生戾气。


盗取他人外卖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在2022年披露一起相似案例,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刘东升表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盗取他人外卖,属盗窃他人私人财物行为,因数额不大,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可能会被追究行政责任。另外,盗取他人财物,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购买人有权要求盗取人承担民事责任。



购物人在外卖食品中多加辣椒

其行为可能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刘东升表示,购物人为泄愤或其他目的,在外卖食品中加倍添加辣椒,其目的并不是自己食用,而是打击报复盗取人,主观上存在故意的过错。因不知道盗取人是谁,客观上存在放任损害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发生。如果盗取人食用,就会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购买人的行为就可能会构成侵权。构成侵权后,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外卖盗取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盗取他人外卖食用造成损害后果,其自身存在过错,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盗取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父母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南方日报、@北京时间、百姓关注、豫法阳光、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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