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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ETC的普及为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便捷,但也有部分司机居然打起了ETC的“歪主意”。近日,筠连县检察院对唐某等4名油罐车司机偷逃高速通行费的行为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筠连县法院分别判处唐某、陈某、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二万三千元、二万二千元和二万一千元;判处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涉事油罐车全部被纳入高速公路通行黑名单,4名司机共补缴偷逃通行费77.3万余元。
唐某等人从事川南片区汽油和柴油运输工作,驾驶油罐车长期为G85银昆高速公路“内江—自贡—宜宾—水富”等路段服务区加油站供油。2019年,为配合云南、四川两省省界主线收费站的调整,原水富省界主线收费站改建成U型车道,宜宾方向来车经该车道调头进入水富市,水富去往宜宾的车辆经该车道调头驶入G85银昆高速公路下行线驶向宜宾。
2021年,唐某等人发现这一“便利”后,遂打起了利用U型车道逃避高速通行费的“歪主意”。他们在进入该高速公路行驶一定路段后,便将ETC设备放入特殊材质的口袋中,屏蔽高速公路龙门架识别车辆ETC信号,在卸载完油以后通过该U型车道掉头,待返回至与事先屏蔽信号相近路段时,再恢复ETC设备,一趟便可“节约”200-400元通行费。
2023年5月,蜀道集团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管理处的机核系统数据多次显示异常,该公司判断有人利用某种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已造成严重损失,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唐某等4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偷逃通行费773869.07元。2024年5月30日,案件移送筠连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经筠连县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筠连县检察院、大美筠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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