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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 兄弟之间本应该兄友弟恭。 然后六十多岁的哥哥 与五十多岁的弟弟 在家门口大打出手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近日,兴文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同胞兄弟间的故意伤害案件,67岁的兄长成某甲因持剪刀捅伤56岁的弟弟成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赔偿医疗费16996元。
案情回顾 成某甲与成某乙系同胞兄弟,比邻而居多年。然而,这种亲缘与地理上的双重亲密关系并未促进兄弟和睦,双方因场坝过路、排水等生活琐事长期积累矛盾。2025年7月,当成某甲持剪刀在自家场坝准备下地劳作时,恰遇成某乙经过其场坝。因成某甲阻止弟弟从场坝过路,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冲突中,成某甲情绪失控,用手中剪刀捅刺成某乙,致其手臂、颈部受伤。案发后,成某甲主动携带作案工具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成某乙右侧上臂重要血管断裂、体表皮肤损伤分别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 兴文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成某甲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但成某甲选择了错误的解决方式,教训深刻,暴力不是解决纠纷的正当途径,面对矛盾,应理性沟通或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亲属间相处更应以和为贵,互谅互让,对于长期积累的矛盾,应主动寻求化解,避免积怨越来越深。 来源:兴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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