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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伤算工伤?法律为你撑腰! 工作中意外受伤,痛在身上,更忧在心里:这笔医疗费该谁出?工资还有吗?这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别慌!法律早已为你筑起保护墙。今天,我们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为盾,为你清晰划出工伤认定的法律边界,守护你的合法权益。 什么样的伤算“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例如:在车间操作机器时手指被夹伤、在办公室搬运文件时扭伤腰部、在工地巡查时被坠物砸伤。 2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提前到岗准备工具设备时受伤、下班后清理工作现场或进行交接班时受伤。 3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保安员维持秩序时被打伤、银行柜员遭遇抢劫受伤、教师管理学生时受到不法人身攻击。 4患职业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例如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化学中毒等 。 5因工外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例如:销售人员出差拜访客户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技术人员外出调试设备时受伤。 6上下班途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注意,必须同时满足: ①发生在“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②伤害由交通事故或特定交通工具事故造成。 ③事故责任认定中,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即同等、次要或无责任)。如果是本人主要责任(如闯红灯、醉驾),则不算工伤。 例如:小张下班骑电动车回家,在必经之路被一辆违规转弯的汽车撞伤,交警认定汽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小张的伤属于工伤。 7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留出空间。 ○ ○ ○ “视同工伤”的情形:除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法条还提出了“视同工伤”这一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01突发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02维护国家利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03革命伤残军人: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 ○ 哪些情况不算工伤? 满足上述条件的就一定是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是这样说的——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01故意犯罪的例如:因个人犯罪行为(如打架斗殴、盗窃)导致受伤。 02醉酒或者吸毒的工作中因醉酒或吸毒导致行为失控而受伤。 03自残或者自杀的 ○ ○ ○ 认定工伤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依法按时参加工伤保险的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事故并认定为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相关规定,将依法享有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目录和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级伤残职工可享受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其中1-4级由工伤基金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5-10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5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其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作受伤别慌乱,法律保护在身边。了解哪些“伤”受法律保护,掌握申请认定的关键流程和时限,是每一位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备知识。工作中受伤,请务必保留证据、及时申请、依法维权!法律是你的坚强后盾,别让沉默成为维权的阻碍。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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