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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手猎捕26条镇海棘螈,4名男子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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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1日下午,浙江宁波北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4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本案由北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吴伟民担任审判长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俞某至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九峰山镇海棘螈园附近,徒手猎捕镇海棘螈,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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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调查及司法鉴定,2025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俞某等人,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镇海棘螈累计26条,被告人钟某某参与猎捕其中7条。

此外,被告人李某某还存在购买其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并伙同被告人俞某等人捕捞义乌小鲵受精卵等行为。

2023年至2025年4月左右,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大凉螈9条、宽阔水拟小鲵10条,后将上述大凉螈出售给被告人李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400元。

什么是镇海棘螈?

镇海棘螈是棘螈属仅有的三个物种之一,也是现存最古老的两栖动物之一,是我国特有的两栖动物。

由于它对栖息地环境要求苛刻、繁殖成功率低、生长周期长等原因,野外种群数量极其稀少,离种群灭绝只有一步之遥,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度濒危物种,全球仅存于北仑区的山林,是名副其实的“活化石”。

镇海棘螈具有无法估量的生态价值与科研价值,同时作为宁波乃至全国生态保护的名片,它还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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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猎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俞某、钟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陈某某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均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院综合考虑在案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可对4名被告人从宽处理,遂当庭宣判。

4名被告人非法猎捕、购买、售卖野生动物,其中涉及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不仅严重威胁珍贵、濒危物种生存繁衍,还助长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黑色产业链,社会影响恶劣。

本案由北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判处刑罚,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这次审理向全社会传达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念,具有良好的警示作用和示范效应。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记者 程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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