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持续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江安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狠抓深挖经营使用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案源,全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7月16日,江安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经营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穿山甲制品案。
接群众举报
我县辖区内某草药店内经营使用有“炮山甲”。江安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联合县公安局民警对该草药店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发现炮制穿山甲片100克,当事人无法提供产品的外包装、“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等资料,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产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将穿山甲制品作为药品进行使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江安县市场监管局已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办理中。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当事人涉嫌无证行医行为的线索将移送给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
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提示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关药品购进渠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消费者如发现有涉及使用国家保护动物作为食品药品的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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