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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可投诉举报!宜宾一监管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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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4 23: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守护广大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公开征集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线索。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违法行为收集范围
(一)网络领域:经营者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对自身资质或者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等作虚假宣传吸引流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通过编造用户评价、虚构交易数据、虚构流量数据作虚假宣传的行为;通过刷单炒信,制造直播问虚假人气,或通过虚构剧情、话题演绎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非法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不兼容,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民生领域:以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在老年“保健”养生领域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效果等虚假宣传行为;通过炮制虚假案例、剽窃图片文案、制造容貌焦虑,在医疗美容、植发美发、美妆美体、减肥健身、孕产母婴康复等机构,虚构、夸大自身资质、产品功效、美容美体效果等虚假宣传行为;对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近视防控、视力保健产品等虚假宣传的行为;财商教育、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其他虚假宣传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家装市场利用“免费设计”“产品升级”等噱头进行虚假营销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旅游市场经营者通过虚假标注酒店星级,过度美化宣传图片或发布不实视频,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创新创造创业领域: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等行为;农村、城乡接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行为;其他仿冒混淆行为。
(五)其他行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举报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除通过收集拍摄的方式向我局提供线索外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承诺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
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件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举报电话:12315
来信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一曼路342号(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室)
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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