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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收取餐位费遭整改!宜宾人,赶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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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5: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1月初,有市民反映,在日常就餐时,经常遇到商户收取“餐位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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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问题,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该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接到反馈后,执法人员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餐位费”“餐具费”专项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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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南岸街道莱茵春天商业购物广场,通过查验消费票据和扫描下单软件,对商户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情况开展了检查。经检查,商场内所有商户均未发现相关问题。
在赵场街道原著荟商圈鸡毛店,执法人员在开展“餐具费”“餐位费”收费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店铺通过小程序下单后,会自动生成每客3元的餐位费,且餐位费备注为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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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表示,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随即对商户进行了相关普法宣传和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


商户 黄惠
“之前我们确实不知道这个规定,今天执法人员告知我们以后,我们马上就开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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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执法人员对前期市民通过“你点我查”点名的部分店铺开展了“回头看”+“餐具费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谭老师乐山油炸”店前期问题未整改到位,同时通过扫描该店下单小程序,发现同样自动生成了每客2元的餐具费,且不可自行取消,提示为“必选菜不能被清空哦”。执法人员针对以上问题,现场向该店铺下发了整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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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五)(七)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四)款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清洁的就餐环境和餐具,经营者未尽告知义务收取消费者的餐具费、餐具消毒费、茶位费、餐位费等,涉嫌违反法律规定,构成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肖万福
“接下来,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的检查和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努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来源:叙州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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