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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16179元 2019年四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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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9 19: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8日,省人社厅政务网站公布了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从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2697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3236元。

       根据《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从5月1日起,我省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同时,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近期,省统计局公布了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64717元和80464元。根据《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规定,省人社厅财政厅核定了全省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

       在社保费率降率前的1月-4月,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16元,下限为3353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16元,下限为4023元。

       从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2697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3236元。

       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本通知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

       今年1月-4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按当地原缴费档次执行。

       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记者 刘春华)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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