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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上午,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媒体交流座谈会。

《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已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0月28日正式印发。
《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将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符合条件的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 指在宜宾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在宜宾市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宜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市公积金中心将符合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转由与市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借款人及其配偶按月足额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市公积金中心逐月补贴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贷款方式。
『以贷款四十万,年限三十年为例』 目前商业贷款的LPR基准利率为4.3%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以此来计算得出商贷的利息总额为312614元每月还款金额为1979.49元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为214903元每月还款金额为1708.07元商贷与公积金贷款的每月利息差额为271.42元公积金贴息贷款每月将为灵活就业人员节约271.42元总利息将节约97711元。
来源:宜宾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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