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希望知其财产线索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通过该线索本院成功执行到位相应财产,本院将向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相应赏金,并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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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邦芬,女,汉族,居民身份证:51253319731111****,1973年11月1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珙县王家镇柏杨村一社。
执行依据:(2010)宜珙民初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川1526执恢31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700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杨邦芬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举报电话:0831-4381509 联系人:韩法官
注意事项:
1. 本院已查控或已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2.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 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不能获得悬赏金。
珙县人民法院二0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