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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来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啦~

一、补贴对象
翠屏区(含临港)户籍或市外户籍常住地在翠屏区(含临港)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认定就困并且已做巡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已登记灵活就业并且已做巡查)并按规定以个体人员身份在宜宾市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3年(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就业困难人员:翠屏区(含临港)户籍; 市外户籍常住地在翠屏区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地或灵活就业地在翠屏区(含临港)。
二、申请时间2021年11月30日以前
三、申请地点
1.就业困难人员:翠屏区(含临港)户籍的在户籍地社区申请,宜宾市外户籍常住地在翠屏区(含临港)的在常住地社区申请。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翠屏区(含临港)户籍的,到户籍地社区申请;宜宾市外户籍的,到办理灵活就业所在社区办理社保补贴申请。
四、补贴标准
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300%档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16元/月(55%档次)。缴纳了2021年1月至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月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 400 元/月。因已办理退休等特殊原因无法补缴的,造成缴费档次在55%以下的人员按350元/月给予补贴。
特殊情况:新标准出台以前,已办理退休,无法补缴今年养老保险差的且缴费金额低于55%档的人员可按照350元/月补贴;其他人员要按照新标准缴费,方可补贴。
五、申报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翠屏区(含临港)户籍人员提供户口薄;宜宾市外户籍常住地在翠屏区(含临港)的人员提供居住证。
2.宜宾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3.本人身份证。
4.社保卡。
5.缴费发票或其他相关缴费依据(A4纸打印,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月数、缴费金额)。
6.高校毕业生人员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六、申报、审核和支付程序
申报流程:已认定就业困难、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个人缴费 本人申请社区办理(政策解答/初审资料)街道复审(汇总资料)人社局(就业)审定财政局划拨资金资金发放结果反馈镇、街道结果查询(个人去社区咨询办理结果、去银行查询补贴金额)。
来源:三江翠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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