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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宜宾一学生因抽电子烟被处分,家长举报售卖商铺,却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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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09: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初中生因抽电子烟被学校处分,宜宾家长怒而向多个部门举报“商铺违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不料几经周折却似乎都没“找对”地方。那么,关于线下电子烟店铺的监管问题,究竟该找哪个部门投诉呢?宜宾有关部门的答案,是否在你的意料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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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潮流”,遭逮了正着!


10月17日中午时分,宜宾老城区南街3路公交车站(往南岸方向)旁,不满15岁的中学生小伟踏步走进眼前一家装修新潮的店铺,没想到这却为他初中生涯遭受的第一个处分埋下伏笔。

小伟回忆,当天他和同学约好在返校前,结伴到南岸游玩一番,家住上江北的他便早早出门,乘坐3路公交车前往老城区约定的地点会合。但在老城区南街站下车后,他被站台前的一家名为“小野造物”的店铺所吸引,不由自主地就走了进去,并未赶着去和同学会合。

“那家店的装潢看上去很潮,广告还说进店咨询可免费领取一根。我很好奇,就进去看了看,发现有很多品种和口味,其中刚出来的星座系列,我还未看到其他人用过,一时没忍住就花了19.9元买了一根。”小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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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电子烟后,小伟在学校偷偷抽了几次,期间并未被任何人发觉,这让他越发对这个“时尚小单品”爱不释手。

10月22日下午5点左右,看着空荡荡的教室和同学们渐行渐远的背影,小伟一时没忍住,开始抽起电子烟,没想到被巡察教室的年级主任当场抓获。当天下午,小伟妈妈殷女士就接到了小伟班主任的电话通知:一是小伟在校抽烟,现电子烟已被没收;二是月底将按校规对小伟抽烟的行为进行处分。

随后,记者在街头走访发现,宜宾售卖电子烟的商铺虽店名各异,但店面新潮的装修、商品外观、种类和口味,乃至商品成分的宣传,无一不对准18-35岁的年轻一代。而商铺店主往往都宣称“比纸烟危害小、味道更好闻,可做戒烟的替代品”“小巧方便,随时可用”“完全不用考虑二手烟的问题”等。

“我们学校是初高中一体的,高中娃娃抽电子烟,初中娃娃长期看到也会受到一些不好的影响,甚至跟风,真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某中学高中语文老师肖春芳说,在她就职的学校,已有不少高中生因抽电子烟受到处分。

踢“皮球”,该去哪举报?


接到小伟因抽烟即将被处分的消息后,殷女士既焦急又气愤。焦急的是,孩子学习成绩并不好,在这最后一期还要背个处分,前路堪忧;气愤的是,商家挣钱毫无底线,竟向未成年的孩子出售电子烟。

为了给孩子讨一个公道,同时为让更多未成年人免受荼毒,殷女士决心将“恶人”当到底,通过向监管部门投诉商家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一事,让商家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不敢再犯。

但该向哪个部门举报,却让殷女士犯了难。

首先,她第一个想到的是110,但警方表示此事他们无权管辖,让她拨打12345市民热线求助,只不过,因当时她尚不明确涉事店铺的店名,举报也暂时中止。其后,她骑车前往小伟所说的地方确认了涉事商铺的店名和地址后,这才又向12345补充举报。

很快,殷女士的举报信息就被转到烟草管理局,原以为此事到此就告一段落了。没想到她却收到自称烟草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表示电子烟并非烟草,该局无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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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殷女士再次致电110求助,被告知可找市场监督管理局问问看。但等她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办公电话时,已经是下班时间了,她只好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却没料到12315早已和12345合并到了一处,相当于她的反映又回到了原点。
   
直到11月2日下午,才有自称烟草局的工作人员联系殷女士,并表示经领导批准,该局将于第二日(3日)前往该店铺进行查处,询问她是否一同前往。当时殷女士拒绝一同前去,工作人员回复处理后会按规定将结果告知于她。但直到11月14日,殷女士还是没有接到任何消息,担心此事不了了之,殷女士再次致电12345,才得知烟草局在3日下午已对涉事店铺进行处理的消息。

抓落实,谁才是“主角”?


就目前宜宾存在的“商铺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如何监管的问题,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答复,该局只有依法对商铺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的权力,而电子烟是烟草制品,不属该局监管范围,故该局只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与此同时,宜宾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相似的答复,电子烟并非烟草,不属于该局监管范围,但可协助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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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据公开消息显示,今年6月30日,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我省方案,明确要认真落实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有效整合资源,凝聚执法合力,推动构建政府支持、部门推动、学校、社区配合的协同治理体系,并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而在上述方案施行后,乐山市烟草专卖局、成都市新都区烟草专卖局分别于7月19日、7月21日对辖区内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等的行政处罚。据此,有市民认为在电子烟的监管上,各地烟草专卖局应扮演好“主角”的角色,牵头对违法行为说不!

据了解,自2019年起至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多次联手对线上、线下的电子烟市场进行专项整。但两个部门的联动毕竟是一时之策,并非长久之计,要想形成“保障+严惩”的长效机制,让全社会都参与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行动中来,还需将之尽早纳入法律规范当中。

未“授权”,谁都无权管!


据调查,相当一部分市民认为,有关电子烟的举报,应当由烟草专卖局受理解决。原因在于在市民的普遍认知中,电子烟就是一种新型的烟草,哪怕它的制作工艺、产品成分等都和传统纸烟不一样,这就和“功能机”与“智能机”在“手机”这个范围内重合是一个道理。

也有市民认为,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已明确规定商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因此只要商家违反上述规定就属于违法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权依据该法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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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市民认为,当下许多电子烟都含有有害物质,甚至是暗藏毒品,为避免打草惊蛇,市民在遇到此类情形时应第一时间向当地110报警,以便警方能及时取证。

不过,司法工作者江良燕表示,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所能行使的权力必须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也就是所谓的“各司其职”。倘若一个部门、一个机关未得到法律法规授权就“擅作主张”,那就必定要为越权行为付出代价。哪怕出发点是好的,也不会被允许。因此电子烟该由哪个部门监管,由法律法规说了算。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侦查,前者侧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后者则主要是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侦查。因此,如果市民举报事项不涉及刑事犯罪,且不属治安管理的受案范围,那公安机关恐怕是无权介入的。”江良燕说。


来源:新三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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