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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底洞14人聚赌 “ 比三公 ” ,抓了!
近日,珙县公安局底洞派出所查处一起赌博案。
查处违法行为人:李某均(男,46岁,珙县人)、陈某容(女,57岁,珙县人)、蔡某全(男,59岁,珙县人)、李某先(男,49岁,镇雄县人)、何某均(男,50岁,珙县人)、罗某容(女,48岁,珙县人)、袁某炎(女,42岁,珙县人)、陈某(女,41岁,珙县人)、周某英(女,65岁,珙县人)、张某春(男,41岁,珙县人)、李某丛(女,54岁,珙县人)、邓某蓉(女,60岁,珙县人)、王某凤(女,64岁,珙县人)、陈某分(女、32岁,珙县人)。
经查:李某均、陈某容、蔡某全等14人在底洞镇农贸市场陈某分家中的一楼门市里采用“焖鸡”“比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
目前,李某均等14人已被行政处罚。
在此,小编提醒大家 赌博并非娱乐项目 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一旦发现 将予以严惩 赌博莫沾手 沾手必被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珙县兜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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