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3日09时许,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十七大队值班民警接到宜叙监控中心报警称:有一辆摩托车从S41遂宜毕高速(宜宾段)绥庆收费站上高速往长宁方向行驶(四川高速禁止摩托车上高速)。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 09时20分许,民警巡逻至S41遂宜毕高速(宜宾段)254公里路段处时,发现有一辆摩托车(川S9268*)正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民警立即通过喊话器要求摩托车驾驶员在长宁收费站下站,并联系长宁大队部警员在长宁收费站出站口进行拦截。 09时25分许,该摩托车从长宁收费站出站,民警示意该摩托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民警检查发现:驾驶员廖某至今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将廖某带至长宁大队部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得知:7月13日早上,廖某驾驶摩托车准备去贵州,考虑到走地方道路比较慢,于是抱着不会被交警查的侥幸心理,从绥庆收费站上高速,哪知在S41遂宜毕高速才行驶了10几分钟就被高速交警拦截。 民警了解完情况后,对廖某进行法律普及,并告知廖某要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后果,廖某表示自己将尽早取得驾驶证,做个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员。
最后,民警对廖某违反禁令标志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并于7月13日当晚,将廖某送至拘留所,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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