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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宜宾这些区域无人机将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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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6 18: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阔的海 于 2021-6-26 18:40 编辑

宜宾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61902部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庆祝活动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本市“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25日至7月3日期间,在我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二、因特殊工作需要,确需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和需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外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个人,应当依法向预定飞行区域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后,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三、民用无人机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实名登记,并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四、对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主要类型。
请各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规定时间在禁飞区范围内升空无人机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将对举报者及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0831-2228118

中国人民解放军61902部队飞行管制室  
0831-8107407

宜宾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61902部队
2021年6月22日



2.jpeg
▲禁飞区范围图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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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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