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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一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严重违纪违法,被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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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 13: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卜光洪,1992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筠连县高坎乡政府、任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他曾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个人”,宜宾市公安局授予“缉毒破案先进个人”称号,两次获得三等功等荣誉。然而却忘记初心、思想滑坡,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

2019年12月,卜光洪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12月,法院以其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八万元。

案情回放

忘记了初心 归来不再是那个少年

2014年3月,刚满40岁意气风发的卜光洪在《我是农民的儿子,我的根在你的土地》竞选演讲中用他恳切的话语、朴质的表现,在18名乡镇人大主席中脱颖而出,当选为高坎乡人民政府乡长。

在此以前的卜光洪,正如他所说那样——“工作确实是兢兢业业,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出生在贫穷农村家庭的卜光洪,家里共有六兄妹。一步步走出农村的卜光洪特别深知农村的艰辛,他没有忘记“农民的儿子”的本色,在工作中格外努力。“我还记得有一年四哥和五哥的学费问题,母亲最后只借到了一个人的学费,四哥得到了,五哥就没有,当时,他是哭着跑回家的。”“在部队当兵,回家探亲的大哥看到家里情形,就放弃了发展的机会,回家种烤烟,供我们弟妹。”“二姐也因为家庭困难,主动放弃了学业,”在如此困难的岁月里,卜光洪三兄弟都考起了中专,这在村里可谓是凤毛麟角,一时誉为美谈。自此,卜光洪就想多为老百姓做事,为农村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他在公安战线勤勤恳恳工作整整18年,破获了很多重大案件,在严打斗争逮捕过程中还身负重伤,从一名基层公安逐步成长为一名正科级领导干部。

然而,随着卜光洪的平台越来越广阔,手中的权力越来越集中,他的内心逐步失衡:“我工作那么艰辛,不比别人差,现在苦尽甘来,也该享受享受一下了。”

2014年下半年,工程承包商聂某希望当时担任高坎乡政府“一把手”的卜光洪能在乡政府工程建设上给予关照,拿出一叠现金递给卜光洪。卜光洪在半推半就中收受了这些所谓商人“朋友”的“心意”。

从刚开始的三千五千,到后来的一万两万,忘了“我是农民的儿子”的卜光洪,思想开始慢慢的发生了改变,“很多都是从自己的第一次开始的,有了第一次以后,就更加任性妄为,无法无天。第一次变通指定项目,变通指定特定人实施。第一次收别人的红包…”初心易得,始终难守,已经将自己誓言抛之脑后的卜光洪觉得物质享受更实际,最终步步走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破坏了公平 手中权力变现成了“买卖”

随着卜光洪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接触的项目和资金越来越多,他不仅没有越加谨慎用权,审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反而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权力的边缘游离得越加遥远,甚至在工程项目中,直接越过条条框框,点名或变通指定特定人实施。2015年底,蔡某欲承揽高坎乡的路灯工程项目,找到时任乡长的卜光洪。卜光洪不假思索,便直接将该乡凤凰村新村建设路灯项目指定给蔡某实施。

2016年,卜光洪任镇舟镇镇长后,又继续帮助蔡某承揽该镇云岭村、马家村、尖峰村三个村的新村建设路灯工程项目和云岭村安置点小区亮化路灯工程项目,从中收取“回扣费”29万余元。

“我真的是丧失了党性,可以说是披着党员的外衣,干着违反党纪国法的勾当。”卜光洪忏悔地说。2016年,担任镇舟镇镇长的卜光洪在工程建设项目上更是随心所欲。该镇马家村原村主任张某某为承揽云岭村易地扶贫工程多次宴请卜光洪,希望得到卜光洪的支持。面对张某某抛出的“好意”,卜光洪不但没有拒绝,反而与其称兄道弟,直接指定该项目给张某某实施。事后,张某某先后5次奉上“好处费”共计23万元。所谓的公平公开,在卜光洪的眼里,已经一文不值。

底线失守的卜光洪越加疯狂,他将手中的权力变现成了“买卖”,犹如一台敛财的机器,毫无顾忌的收受贿赂:工程承包商黄某工程项目遇到困难,卜光洪“尽心尽力”帮忙协调,事后收受黄某“感谢费”13万元;商人卢某在项目招投标遇到困难,他穿针引线帮其拿到项目,事后欣然接受卢某9万元“大红包”;个体商户罗某拜托他协调修桥纠纷,他大力支持解决,罗某的5万元“感谢费”进入囊中…几年间,卜光洪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工程项目承揽、施工协调、款项划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6余万元。

“无论是党纪条例,还是国法,自己真的没有认真去学。”“如果叫我说出几条党纪处分条例,我真的说不出来,党员的入党誓词,我也不能背。”…卜光洪对自己当初没有加强党纪国法学习,没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而追悔莫及。

丢失了责任 工作家庭留下了永恒的裂痕
“我真的是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一个家长的责任。”2016年5月,卜光洪担任镇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后,作为主政一方的领导干部,本该起着率带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当地的老百姓做实实在在的事情,他却一心想着如何填满自己的腰包,使用“账外账”的形式为党政班子成员滥发津补贴。

2016年下半年,有单位下属向卜光洪汇报政府财政账上有笔20万元的公路整治专项资金不知如何处理,卜光洪眼珠一转便动起了“歪脑筋”。于是,他安排政府财政所人员用已经修建完成的公路来进行重复申报,将该笔20万元专项资金套取出来,作为政府“账外账”资金。之后,卜光洪又以相同方式将一笔24万元的道路修建专项资金套取出来,成为了自己的“提款机”。从一千、几千到上万,卜光洪个人日常开销均在“账外账”资金中支用。短短两年,卜光洪在“账外账”中支用10余万元。

“无论是贪污,还是受贿,我对地方的经济发展,对老百姓的利益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路灯安装,新村建设,扶贫资金等,节约出来的资金,是可以为老百姓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的。”“特别是路灯的安装,每盏可以节约几百上千元,节约出来的钱又可以安装一个村的路灯,又可以解决亮化问题,这是照亮人心的事情。”卜光洪无限忏悔,“特别是用于残联的工作经费,残疾人是最需要我们帮助,最需要政府扶持的一个群体,我却把工作经费作为油费进行了滥发,我完全将责任不顾,真的是丧失了良心。”

在工作中,卜光洪没有做到守土一方,守土尽责,在家庭责任中,他同样缺席了。
“最愧对的还是自己的女儿,那么多年来没有带过她出去旅游,谈心的时间也不多,大哥60多岁了还要到处筹款帮我退赃;一夜之间我失去了一切,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了…我锥心刺骨,追悔莫及。”

卜光洪无尽地后悔。曾经的执法者,沦为了阶下囚;曾经山沟里飞出的“金凤凰”,却沦落成了“落汤鸡”。失去了自由,才觉得一切平淡简单的生活早已成了一种奢望 ,卜光洪悔不当初,可惜一切都不能重来了。

量纪量法
分析经审查调查,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补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期间,不如实说明问题。在涉嫌犯罪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虚假的工程项目资料套取国家专项财政资金予以私分,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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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筠连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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