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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喝早酒驾驶,还是二次酒驾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今年5月1日是醉驾入刑10周年,恰逢“五一”假期,群众出行高峰和聚会饮酒易叠加,酒驾醉驾风险上升,为进一步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五一”假期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宜宾公安交警对近期酒驾案例进行曝光。
2021年4月16日09时46分,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溪大队在辖区江下路(江南镇-下长镇)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为川EY99**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未戴头盔,同时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1mg/100ml。经查:驾驶员陈某早上在亲戚家喝了一杯白酒,想着早上没人检查,抱着侥幸心理上路。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陈某于2020年5月29日被泸州市交警支队查获饮酒后驾驶。陈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来源:宜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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