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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城事] 宜宾市发改委发布重要通知:这些人可领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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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0: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20-03-16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低收入群体发放2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
经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测算,2020年2月宜宾市CPI指数及CPI指数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均已达到《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17〕4号,以下简称《联动机制》)规定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在CPI相关指数未回落到临界点以下的月份按月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决定对全市低收入群体发放2020年2月价格临时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2020年2月全市登记在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二)2020年2月在我市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三)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四)各区县(含临港经开区,下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对象范围,但不得缩小。
二、补贴标准
2020年2月城市保障对象补贴标准为72元/人,农村保障对象补贴标准为47元/人。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照城镇标准执行。同时享受2项以上社会救助和保障政策的价格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三、资金来源
补贴所需资金,除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外,其他人员由同级财政承担,各区县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人员发放。市属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内省属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所需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补贴标准,负责核算本系统全市补贴人数和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申请市本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
各区县(含临港经开区)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补贴标准,负责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当地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
四、组织实施
本次补贴发放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分别由各级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放时要严格程序、登记备案,必须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日期为2020年2月。要按照“一人一补”原则核实补贴对象,不得缺漏、重复发放,补贴资金应在CPI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动机制》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在2020年4月7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协调当地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
(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引导。重点宣传政府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引导社会各界理性看待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防社会稳定风险,保障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四)按省上要求,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按日报送,请市级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最新发放数据,并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2020年2月补贴发放情况送市发展改革委。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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