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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交警:川Q3V***车主,你有一条酒驾记录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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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9 08: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日23时许,驾驶员龙某在朋友家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川Q3VXXX)从双河收费站上站到达龙头收费站内广场时,发现有交警在查车,随即将车靠于内广场路边,打算等交警离开后再驶出收费站。

几分钟后,龙某突然发现有民警正往自己的车辆走来,为了躲避检查,抱着逃离就不会被查处的侥幸心理,龙某伙同同车人郭某弃车往边坡草丛跑去。
经民警搜查,发现龙某已逃离现场。随后,民警联系车主吕某(系驾驶员龙某姐夫),要求其联系驾驶员龙某到大队部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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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凌晨3时许,驾驶员龙某到达绥庆大队,对自己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陈述了自己在看到交警时,为了躲避检查,伙同副驾驶郭某一起弃车逃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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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的行为阻碍了民警查清案件的实情,涉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大队民警依法对龙某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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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遇到公安民警进行检查时,请积极配合,不要抱着逃离检查就不会被民警处罚的侥幸心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1059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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