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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因爱生恨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吴某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3月11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骑车搭载被害人尚某某回家。在路过兴文县五星镇民心村时,吴某某提出希望与恋爱两年的尚某某结婚,但遭到尚某某拒绝。
一时之间,吴某某怒火四起、情绪激动,指责尚某某是感情骗子。尚某某见状心生恐惧,欲跳车逃离,致使车辆侧翻在地。
吴某某起身后,捡起路边菱形砖头,猛击尚某某头部,在尚某某多次求饶和附近村民的阻止下,吴某某才停止击打。
经鉴定,尚某某头部创伤构成轻伤一级、面部创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因求婚不成,心生恨意而实施暴力伤害行为,在被害人求饶,甚至有群众制止的情况下,仍然多次用砖块击打被害人头部,可见其主观上对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放纵,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故意。考虑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件留下给我们更多的思考和警示是:切不可因一时冲动犯下罪行,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理智、清醒的头脑,勿触碰法律高压线。
来源:兴文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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