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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更正一下,原帖子里的川Q牌照的白色奥迪A4,经交警部门大数据核实为渝A680A0,驾驶员罗某非机动车所有人,现叙述从事发至今的全部经过。
事故当天,我被救护车简单包扎后,被派出所接去处理哑巴叔叔打人事情。后转到交警队,协助交警部门陈述案发经过。(此时驾驶员驾车开回金坪,于当天驾车开往重庆,中途发动机故障,叫拖车拖回重庆)
事故发生第二天,交警部门叫我去验证昨晚他们通宵排查的可疑车辆,均不是肇事车辆。第三天,他们在核查渝A牌照时,叫我前去辨认,驾驶员,车型均符合条件。随后通知车辆,车辆所有人为女性,事故前被朋友借走(肇事者告诉车辆所有人他有驾照),此时车辆在4S店修理发动机。
事故第五天,司机回到宜宾,陈述事发事实。这过程中,肇事方母亲,协调人,其哑巴舅舅均到场,希望我能和他们私了。第六天,司机和协调人找我在沃尔玛附近协商。
中间这段时间是交警等待事故车从重庆开回宜宾,我因为公司要求提供事故认定书,我才能请假,中间基本上每天都去交警队了解情况。司机这期间被要求不得离开宜宾。
在27号左右,事故车辆被开回宜宾,做了相关的技术证据取证。在这期间,因为其哑巴叔叔需要上班,他们承诺在事后兑现承诺,我与他们去往派出所开具了事故处理谅解书。
就在今天(3月3日),在司机拿到事故认定书后,了解到自己要被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十多天后,肇事司机和家属开始反悔。推翻之前的承诺,并扬言随便我去告。
这个事还没完,后续我会继续更新,今天下午就去翠屏区法院起诉。
宾友有什么要问的,我都可以回答,希望大家在遇到以后的此类事情的时候,能避开我遇到的这些坑
原标题:关于2.15日交通事故的详细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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