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泡菜坛

查看: 2837|回复: 0

40元1次,宜宾一男子容留他人卖淫!每笔提成5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2-1 10: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检察网1月28日公示,宜宾一茶馆老板容留多名失足女,在自己经营的茶馆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每次从中收取5元床位费,以此牟利。这不是该男子第一次犯案,在2014年、2018年时,该男子就因多次容留卖淫被行政拘留。目前,该男子已被高县警方逮捕,他将被当地检察院起诉。

40元1次,宜宾一男子容留他人卖淫!每笔提成5元!-1.jpg

据了解,该案中的男子张某居住在宜宾市高县,现年65岁,张某在高县胜天镇经营着一家茶馆,但张某并不满足于此,为了增加收入,张某与当地多名失足女合作,将茶馆内的房间提供给失足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失足女与嫖客商议好价格后,失足女就会将嫖客带至张某的茶馆内,与嫖客进行性交易。结束后,张某从中收取5元床位费,以此牟利。2020年9月22日早上9点,失足女黄某将嫖客罗某带至张某的茶馆内,两人进行性交易后,罗某通过微信红包支付给黄某40元嫖资,同时也向张某支付了5元床位费。

40元1次,宜宾一男子容留他人卖淫!每笔提成5元!-2.png

2020年10月14日,经附近居民举报,高县警方将张某传唤到案,在警方的审讯下,张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向当地警方坦白了犯罪过程。同年11月19日,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12月9日,警方获当地检察院批准后,对张某正式执行逮捕。据警方介绍,这不是张某第一次犯案,早在2014年、2018年、2019年时,张某都因容留卖淫被警方行政拘留。

40元1次,宜宾一男子容留他人卖淫!每笔提成5元!-3.png

高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为他人卖淫提供条件和场所,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容留卖淫罪,应当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但张某到案后,向高县警方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目前,高县人民检察院以容留卖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欢迎在下面留言,和大家一起讨论!



来源:宜宾维他命网络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宜宾泡菜坛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宜宾泡菜坛 ( 蜀ICP备12031032号-6 )|网站地图川公网安备 51030002000201号

GMT+8, 2025-5-26 06:24 , Processed in 0.075526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16-2021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