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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宜宾男子人在家中坐,名下却多了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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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3: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不是无意中点交管12123APP,邱胜德还不知道,自己名下竟然多出了一辆车。发现异常后邱胜德急忙赶到车管所查询,竟发现这辆车登记时确实是使用的自己的身份证。面对这天上掉“馅饼”的事情邱胜德却夜不能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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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竟多了辆车


“都说我应该高兴才对,可是车又没在我身边,只是在我户上,万一使用这辆汽车的司机撞了人,岂不是我要承担法律责任?”邱胜德忧心忡忡的说道。


邱胜德是宜宾屏山县新安镇大坪村四组村民,今年5月邱胜德购买了一辆汽车,8月的某一天准备点开交管APP查看自己汽车是否有违章情况时,却发现名下竟然又多了一辆汽车。

“去年我5月份买了一辆凯翼汽车,8月点开APP查看情况,居然意外发现我还多了一辆车牌为川Q8309B的比亚迪F0汽车,而该车辆上户的时间为8月5日。”面对多出来的汽车,其他人都同邱胜德开玩笑说这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但邱胜德却一头雾水并且着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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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只是在我名下,又不是真的给了我,万一这辆汽车发生什么交通事故我岂不是要负法律责任?”邱胜德说道。
为了弄清汽车的来历,邱胜德多次到屏山和宜宾,前往多个部门查询,终于弄清楚这辆比亚迪汽车是于2020年8月5日由鼎宏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的上户。

机动车服务站:由本人身份证办理及委托书办理


据鼎宏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辆比亚迪汽车确实是通过该服务站办理过户,但在办理过程中手续齐全。

“新车上户比较简单,只需要购买的保险发票,机动车合格证,本人身份证等就可以上户,而这辆比亚迪汽车是一辆二手汽车,二手车上户就需要买卖双方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且需要本人办理。如果本人不能前往办理,那么则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代办委托书。而这辆比亚迪汽车就是一个名叫宋刚(化名)的人拿着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以及代办委托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来办理的,手续是绝对真实齐全的。”该服务站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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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胜德表示,自己的身份证从未离身也从未借给他人使用,那么这辆汽车会否是使用假身份证办理呢?该机动车登记站点工作人员否定了这一说法。“机动车上户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将身份证放在高拍仪上就可以读取到资料,这一点假身份证是不可能的。”该站点工作人员表示。

真实车主:为了节约过户钱



通过查询,邱胜德了解到目前正在使用该辆比亚迪汽车的车主是宋刚,为眉山人,目前正在工作。那么宋刚为何自己购买的二手车却将汽车挂在了邱胜德的名下呢?

宋刚表示,这辆汽车是一辆车龄近10年的比亚迪汽车,而购买这辆汽车仅花费7000余元,如要过户则又需要花千余元。“这辆汽车本来就是我买来学车练车的,车也只要几千元,如果过户还要花费一千多元,我认为不划算,所以一直没过户。”宋刚称。

无奈之下,邱胜德只得多次找到宋刚沟通,希望宋刚能将汽车过户回去,宋刚则表示造成这样的局面邱胜德自己也有责任,因为是邱胜德未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导致身份证泄露,而汽车是自己从正规的二手车中间商正规渠道购买,如要过户,需邱胜德自行承担过户费用。“反正这辆车我也没开了,现在车子我也挂出去又卖了,卖出去自然邱胜德就可以过户了。”宋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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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皓锦(宜宾)律师事务所 廖强兵律师:

邱胜德在未授权他人使用其个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了身份信息,冒用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即便未构成该罪,公安机关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冒用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并没收违法所得。

其次,关于如何处理该车辆的登记错误问题。邱胜德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该车的车辆登记属于他人以欺骗这种不正当的方式取得的,进而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收缴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撤销该机动车登记。

再次,关于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邱胜德是否担责的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了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责任划分问题,但是该条适用的前提是,邱胜德属于车辆的所有人。在本案例中,邱胜德纯属被他人冒用了身份信息进而成为名义上的车辆所有人,但并非实际的车辆所有人,该车辆所有人应当是宋刚。如果该车发生违章等行为的处理方式也同前所述。

最后,邱胜德无需支付过户费用。邱胜德虽然负有保管的义务,但是不代表身份证遗失后他人可以随意冒用而不承担责任。宋刚在领取了机动车行驶证并发现不符后,应当负有告知车辆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义务,而其没有告知,故不应当将责任归咎于邱胜德。(文中宋刚为化名)
来源:新三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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