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宜三江通〔2020〕1号为减少火灾和大气污染事故发生,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及其他规定区域限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宜三江通〔2020〕1号
为减少火灾和大气污染事故发生,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及其他规定区域限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范围
(一)禁售区域 禁放区域边界外300米以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
(二)禁放区域 1.白沙湾街道片区:辖区所有区域。 2.沙坪街道片区:观斗山、龙头山、宜泸高速公路以南,高速公路连接线、志城家园、宜宾港以西,原石鼓片区涪溪口以西,宜南快速通道以南,东部产业园已开发区域。 3.双城街道片区:城市建成区域,成都理工大学、成都工业学院、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周边区域。 4.罗龙街道片区:从涪溪口(罗龙街道与沙坪街道交界处)沿S307至裴石镇和平场以北100米,以南至长江河流边界区域。 5.江南镇片区:江南镇琴山村沿江部分(原红丰村、红林村、红联村)、红伟村、红星村、红岭村和江南社区全域。 6.宋家镇片区:长江工业园区第一组团。
(三)其它禁售、禁放点位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 3.金融、广播电台、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 4.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客(货)运站、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密集)商业场所、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除上述1—7项规定的禁售禁放点位外,其他禁售禁放区域如遇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行焰火晚会的,经公安机关严格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相关可燃放区域及限定燃放时段。
二、禁放、禁售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奖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或劝阻非法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公安、安监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5107075(安监部门) 特此通告。
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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