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门户首页
Portal
宜宾论坛
BBS
App下载
我的圈子
Group
登录
三江叙州网
»
宜宾论坛
›
互动宜宾
›
今日宜宾
›
吃害了!宜宾2男子违规使用无人机,干扰部队飞行训练!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07
|
回复:
0
[宜宾城事]
吃害了!宜宾2男子违规使用无人机,干扰部队飞行训练!
ADA
ADA
当前离线
积分
201
104
主题
0
回帖
201
积分
中级会员
中级会员, 积分 2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299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2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299 积分
积分
201
+ 关注
发消息
发表于 2025-12-4 19:35:08
|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近日,在某陆航部队大力配合下,高县公安查处一起违规使用无人机,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本案系全市首例因违规使用无人机被依法行政处罚的案例。
2月2日14时许,某陆航部队报警称:在高县来复镇双河上空开展日常飞行训练过程中,
发现一台不明无人机在禁空空域飞行,其飞行轨迹和高度已经严重违规并影响军用飞机训练安全
。无人机在与直升机盘旋十分钟后降落在其下方某处,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对无人机进行处置。
高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通知治安大队、来复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并发动各村群众,开展地面覆盖式搜索。当日15时许,
民警在高县来复镇五河村公路上成功挡获两名违规飞行无人机人员,并当场缴获无人机2架
。
经查,违法行为人黄某淋、周某鑫系某科技公司员工。2月2日,两人根据承包协议,操纵一白色泡沫外观民用无人机在高县来复镇五和村违规飞行,并进行航空影像拍摄。
无人机起飞后不久,二人发现空中有军用直升机,立即意识到其飞行的区域属于管制禁飞区。随即二人将无人机降落开车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查获。
黄某淋、周某鑫的无人机未按规定登记、粘贴标志,且未进行飞行报备的情况下,违规操纵无人机升空作业,扰乱了空中管理秩序,干扰了部队正常飞行训练。二人到案后,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对二人责令改正并各处以一千元罚款
。
来看看为啥要禁飞呢?
▼
提醒: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违规使用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干扰公共秩序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严格遵守无人机管控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同时,在日常使用无人机时,市民还应积极关注政府发布的各项禁飞限飞规定,并认真遵守,如发现违规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民携手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来源:高县公安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宜宾泡菜坛的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回复
转播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您看了很久哦,登陆下吧!
下次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点此找回!
登陆
新用户注册
用其它账号登录:
关闭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