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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筠连县法院“法公调”联动,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彩礼纠纷案,被执行人当场履行32000元执行款。 案 情 回 顾
2017年5月,原告邓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原告邓某向被告刘某父母支付彩礼后,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但因被告刘某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最终二人分道扬镳,原告邓某多次要求被告刘某父母返还彩礼无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的父母返还原告邓某彩礼32000元。但被告刘某的父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彩礼纠纷曾经筠连县巡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调解,派出所民警和人民调解员对该案情况较为熟悉,考虑到疫情期间当事人的健康安全,执行法官与派出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后,驱车前往驻所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执行法官、公安民警、人民调解员三方释法明理,刘某母亲当场履行了32000元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你们认为这种情况下彩礼是否应当退还呢?欢迎讨论!
来源:筠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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