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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均有轻生念头在网上相识,情侣相约出租屋内烧炭自杀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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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据央视社会与法于近日公布一则案例,让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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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的一个傍晚,福建厦门120接到求救电话:“他喝多了,叫不醒,要死一样。”急救人员到场后却发掘,男子已死于烧炭。



d2.jpg 现场发掘的炭盆 d3.jpg 现场发掘的镇静药物
死者文林是1994年生人,求助女子朱玲是死者的女友,两人因均有轻生念头在网上相识,曾相约在广东某海岛跳海,后被当地警察发掘并劝返。搬到厦门同居后,两人再次策划自杀。当天朱玲封好门窗、点炭,并与男友共同服下安眠药和酒,朱玲醒来后男友死亡,于是她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朱玲提起公诉,她当庭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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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虽然我国刑法对“相约自杀”这种情况暂无明确规定,但这种行为已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在量刑时会考虑到这种案件大多社会危害性水平相比普通杀人案件要小,因而在处罚上一般可在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档次处理。



现实案例中,有些人感到生活无望、情绪悲观,他们会通过互联网、微信群聊联系在共同,讨论自杀形式甚至相约“赴死”。在这种案例中,组建“约死群”的群主,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譬如,该群主在群内唆使或怂恿群友自杀,甚至给予自杀建议等,如实施了上述行为,则群主就具有了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应认为其涉嫌故意杀人罪。



来源 |央视社会与法、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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