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门户首页
Portal
宜宾论坛
BBS
App下载
我的圈子
Group
登录
三江叙州网
»
宜宾论坛
›
互动宜宾
›
酒都眺望
›
香港将从4月30日起禁止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商品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95
|
回复:
0
香港将从4月30日起禁止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商品
owen567
owen567
当前离线
积分
96
7
主题
0
回帖
96
积分
初级会员
初级会员, 积分 9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04 积分
初级会员, 积分 9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04 积分
积分
96
+ 关注
发消息
发表于 2026-4-15 08:13:03
|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表示,从4月30日起,香港将禁止任何人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商品(如电子烟、草本烟和加热烟)。消费者即使只是随身携带没有吸食,同样违法,一旦被查获,最低罚款3000港元,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香港卫生署同步明确,新规没有过渡期,也没有“首违免罚”。
处罚类型按管有数量分为两档
根据香港《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任何人如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商品,推定为管有。从2026年4月30日起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用物质,按管有数量分为两档:
对持有不多于5个烟弹、5毫升烟油、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的,卫生署控烟酒办会向违法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3000港元。假如当事人未能或拒绝给予身份证明文件、故意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等,控烟酒办督察或许会以传票形式检控,最高可被罚1万港元。假如数量多于上述标准,将以检控形式处理,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需求尤其注意的是,执法流程中不会事先警告。若有人在禁烟区吸食另类吸烟商品,会同步因“在禁烟区吸烟”和“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被发出两张定额罚款通知。
无过渡期 无首次免罚
香港卫生署向记者表示,4月30日起即严格执法,没有设置过渡期,也不存在“首次违规先警告、后罚款”的教育机制。对于访港旅客会一视同仁,不会由于游客身份而豁免。
(总台记者 周伟琪 冯良辰)
香港禁止香烟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宜宾泡菜坛的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回复
转播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您看了很久哦,登陆下吧!
下次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点此找回!
登陆
新用户注册
用其它账号登录:
关闭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