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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丽江网警接到网民举报,局部网络平台出现多条“在云南深山救助流浪女子”的短影片。影片中,“流浪女子”衣衫褴褛、蜷缩于木屋中,拍摄者故作关切询问其伤情来历,并声称将为其更换被褥、给予食物等。相关影片发布后迅速引发网民广泛关注与热议,局部网民还表示愿意捐款、寄送爱心物资。
接报后,丽江网警第一时间依法开展核查工作。
经查,网民刘某、阿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二人从黑龙江前往云南丽江,雇佣杨某某并将其化装成“流浪女子”,自2026年3月28日以来,按照预设剧本摆拍“发掘”“救助”等情节,先后发布10余条虚假影片,误导社会公众,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与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丽江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阿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
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网络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对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资讯、恶意炒作、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查处,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切实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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