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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5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严禁非小区人员进入,严禁非小区车辆驶入。快递、外卖人员等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实行无接触投递,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小区,单位作为小区的管理责任主体,自行落实管理责任。对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社区牵头,组织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等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
三、暂停中医理疗店、按摩店、美容院、健身房、烧烤店营业。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理发店只理发,不得从事洗、吹、染、烫、按摩等服务。
四、疫情防控期间,除碧海大酒店和汉庭酒店作为疫情防控备选酒店外,其他宾馆、酒店、旅馆(旅社)一律暂停营业。入住碧海大酒店和汉庭酒店人员必须提供相关单位、镇或酒店所在社区开具的证明,方可登记入住。酒店餐饮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落实防控措施,其余餐饮店、饮品店一律实行分餐配送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就餐场所。
五、房屋出租者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已出租给省内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通知租房人近期不要返回。
六、已流出县外的高县籍人员,立即通知其待疫情结束后再返回,确需返回的,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接受体温检测,无异常方可进入高县,并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实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
七、各农村行政村(社区)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由村(社区)两委负责对进出各村(社区)人员和车辆实行严格管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同时,全县各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每日排查村(社区)人员增减状况。
八、全县所有居民严禁留宿非家庭成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至本次疫情解除,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高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9日
来源:高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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