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良策但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作为逃避、拖延执行的“金钟罩”遇到这种被执行人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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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鉴于你达成和解协议后分文未付,且故意逃避执行,现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冬日清晨,寒风呼啸,兴文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已经来到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工作地点,将准备上班的王某某拘传。
案情回顾
2025年6月,何某与王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王某某所欠51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从当月起每月支付3000元直至还清。然而协议签订后,王某某却玩起了“躲猫猫”,五个月过去了,一分钱也未履行。2025年11月,焦急的何某向法院反映情况,执行干警尝试联系王某某,发现其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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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故意逃避执行,我们必须主动出击。”近日,执行干警根据何某提供的线索,精心布置执行行动,提前在其工作地点蹲守。
上午九点,当王某某的身影出现在厂区时,蹲守的执行干警迅速上前将其堵住。看到执行干警,王某某仍心存侥幸,以“刚上班没发工资”等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面对此景,执行干警向王某某阐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法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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