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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宜宾这些地方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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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09: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扰民

而且污染环境

还会造成安全事故!

近日,宜宾各区县发布了

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快和小编来看看吧!


翠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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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这些地方

小伙伴们要认真看哦!

江北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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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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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郊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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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坝镇与思坡镇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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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镇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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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叙州区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查整改工作精神,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叙州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现将宜宾市叙州区主城区及其他规定部位范围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范围

(一)禁售禁放区域
1.南岸片区:东至长江岸边沿盐李路沿线至盐坪坝(含盐坪坝区域)、南至宜珙铁路—凤凰溪—卫校南沿-西环线(含七星山全域)、西至天池大桥,北至金沙江岸边。包含南广场镇、赵场街道场镇至宜宾高铁西站城市建成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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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柏溪片区:G85高速公路以南与翠屏区接壤、南至金沙江,包含柏溪老城区、城北新区、江坳口片区、普安场镇等城市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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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宜屏快速通道及高捷园建成区:宜屏快速通道叙州区全段(自屏山交界至翠屏区交界处)。包含高场镇场镇建成区、宜屏快速通道以南(翠屏区菜坝镇至叙州区老喜捷镇场镇交界区域)、高捷园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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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售禁放部位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博物馆、档案馆;
3.金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密集)商业场所、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除上述1-7项规定的禁售禁放部位外,其他禁售禁放区域如遇举办市级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行焰火晚会的,经公安机关严格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相关可燃放区域并限定燃放时段。

二、禁售禁放时间

全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奖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公安)    8753345(应急管理)

    南溪区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部分区域

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公  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打好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44号)、《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42号)要求,决定在城市建成区与江南镇、裴石镇部分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从涪溪口(罗龙街道与翠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原石鼓乡)交界处)沿S307至裴石镇和平场以北100米、以南至长江河流边界区域。
2.裴石镇和平场公路至裴石场镇沿线南北各100米区域。
3.南溪街道洗脚田沿南大路至李家嘴沿线50米范围。
4.江南镇红丰村、红联村、红伟村、红星村全域。

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从即日起实施长年禁售、禁燃、禁放。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遵守禁售禁放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参与禁售禁放工作,严格遵守禁售禁放规定。凡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和查处。

禁燃禁放举报电话:0831—8766021(治安管理大队)
禁 售 举 报 电话:0831—3322060(南溪区应急管理局)

    临港经开区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通告

宜临港区通﹝2019﹞2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减少火灾和大气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管委会决定自2019年11月20日起在主城区及其他规定区域限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一、禁燃、禁售范围
(一)禁燃区域
1.白沙湾街道片区:辖区所有区域。
2.沙坪街道片区:观斗山、龙头山、宜泸高速公路以南,高速公路连接线、志城家园、宜宾港以西,原石鼓片区涪溪口以西,宜南快速通道以南。
(二)禁售区域禁燃区域边界外300米以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其它禁燃、禁售点位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
3.金融、广播电台、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
4.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客(货)运站、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密集)商业场所、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除上述1-7项规定的禁燃禁售点位外,其他禁燃禁售区域如遇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行焰火晚会的,经公安机关严格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相关可燃放区域及限定燃放时段。
二、禁燃、禁售时间
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奖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非法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公安、安监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 110 (公安部门)、5108908(安监部门)特此通告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来源:宜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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