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保护环境资源的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但仍有部分犯罪分子,罔顾国法、顶风作案,给兴文县环境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
12月12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在大坝苗族乡人民政府设立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这是兴文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24日早上7时许,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匿名举报称:“古宋镇下桥嘉禾宾馆对门的出租屋内有人长期贩卖野生动物。”随即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对报案人所指的出租屋进行突击检查,从报案人所指的出租屋内搜出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冻体,并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在登记清理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这批野生动物死体冻体中有5只鸟类死体冻体疑似野生红腹锦鸡。
随即民警将违法人员王某某带至兴文县森林公安局进行询问,同时联系四川省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并于当天将这5只疑似野生红腹锦鸡的鸟类死体冻体送至四川省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物种和保护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送审的这5只野生鸟类死体冻体的物种均为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森林公安局立即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王某某对收购红腹锦鸡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即于2019年6月25日对王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9年8月15日经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执行逮捕。
(网络图片)
民警在对王某某的询问过程中,了解到这5只野生红腹锦鸡是从泸州市叙永县白腊苗族乡一男子处收购的,但无法描述该男子的基本情况。随即森林公安局成立“6.24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追上打下专案组,兵分两路追査该案源头。与叙水县森林公安局的通力合作,建立了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跨区域协作,两地森林公安立即组建摸排小组和信息研判组,经过30余天的摸底排查,往返兴文、叙永两地40余次,走访当地村民100余人,摸排小组将收集到的可疑人员进行了逐一筛选和反复分析,加上王某某提供的相关信息,最终筛选出白腊苗族乡天堂村的罗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9年8月8日,森林公安局决定于对罗某某立案侦查。随后民警又多次往返兴文、叙永两地,通过对罗某某的父亲进行劝说,说服他劝其儿子罗某某到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最终,罗某某于2019年8月14日投案自首,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8月15日对罗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9年8月26日经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罗某某执行逮捕。
兴文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把庭审地点搬到犯罪地也是被告人居住地的大坝苗族乡,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组织村社干部、群众等近百人旁听。经过审理,兴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缴纳生态修复金一万五千元;对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缴纳生态修复金一万元。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制保障。这样的巡回庭审,既大大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破坏环境资源的嚣张气焰,又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的方式,极大地教育了当地群众,有力地普及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统一。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保护珍贵野生动物,拒绝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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