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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宜宾市兴文县纪委监委对兴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高雪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雪梅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他人办理行政许可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套取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高雪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兴文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高雪梅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高雪梅简历
高雪梅,女,汉族,1975年10月生,四川兴文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2004年2月参加工作,200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 年2月至2008年8月,在兴文县文化体育局文化稽查大队工作;
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任兴文县文化体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10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兴文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兴文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播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3月至今,任兴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来源:廉洁宜宾、兴文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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