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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川1504破10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宜宾金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2025年11月24日裁定受理四川越海天宫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皓锦(宜宾)律师事务所为四川越海天宫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四川越海天宫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2月20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量典CFC16栋10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强兵17383256939,聂琴18280450535)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还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本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越海天宫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3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桂花路146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来源:叙州区法院叙法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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