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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城事] 微信收支近百万却赖10万账?宜宾两 “老赖”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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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1 09: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收支近百万元却拒不偿还十万元债务;经营餐馆洗车店有稳定收入却拒绝履行支付义务······这些违法行为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兴文县法院公开审理两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和曾某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九个月。这两起案件的宣判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坚定决心。
案情回顾
案件一,被告人王某因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先后于2023年和2024年被兴文县法院判决偿还两名原告借款本金、违约金共计12.59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其置若罔闻。经调查发现,王某在两案审理及执行期间,工资性收入超过10万元,微信账户收支分别近百万元,且支出中有大量资金用于赌博、足浴、KTV等娱乐消费。
案件二,被告人曾某于2022年因共有物分割纠纷被兴文县法院判决向两名原告支付共计17.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曾某未履行义务。执行阶段,曾某名下汽车被法院查封却未交付,导致车辆未能依法扣押。此外,曾某与妻子在兴文县经营一家餐馆和一家洗车店,每月有上万元收入,却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法院审理
兴文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曾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
王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曾某家属代为支付应付款项,并取得谅解。法院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亦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国家法律的具体体现,不容挑战。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是每一位公民、法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基石。
因此郑重提醒和告诫所有被执行人,请务必主动、及时、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拖延、规避、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兴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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