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医疗保障局曝光违规处理案例 (2024年第十一期) 一、江安县阳春镇中心卫生院违规案例 2024年5月21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局反馈的2021年至2023年糖化血红蛋白数据线索对江安县阳春镇中心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数据分析、现场核实、扩大检查范围等方式,发现该医院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违约行为,共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3317.32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试行)第二十条之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3317.32元;2.责令该医院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317.3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317.32元已全部缴纳。 二、江安县迎安镇中心卫生院违规案例 2024年5月21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局反馈的2021年至2023年糖化血红蛋白数据线索对江安县迎安镇中心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数据分析、现场核实、扩大检查范围等方式,发现该医院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违约行为,共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318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试行)第二十条之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318元;2.责令该医院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18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18元已全部缴纳。 三、江安县夕佳山镇中心卫生院违规案例 2024年5月21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局反馈的2021年至2023年糖化血红蛋白数据线索对江安县夕佳山镇中心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数据分析、现场核实、扩大检查范围等方式,发现该医院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违约行为,共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2052.81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试行)第二十条之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2052.81元;2.责令该医院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052.81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052.81元已全部缴纳。 四、江安县中医医院违规案例 2024年5月21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局反馈的2021年至2023年糖化血红蛋白数据线索对江安县中医医院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数据分析、现场核实、扩大检查范围等方式,发现该医院存在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违规违约行为,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33637.73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试行)第二十条之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33637.73元;2.责令该医院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3637.73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3637.73元已全部缴纳。 五、江安健民医院违规案例 2024年5月21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局反馈的2021年至2023年糖化血红蛋白数据线索对江安健民医院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数据分析、现场核实、扩大检查范围等方式,发现该医院存在不合理检查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1486.40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试行)第二十条之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1486.40元;2.责令该医院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486.4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486.40元已全部缴纳。 来源:江安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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