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泡菜坛

查看: 934|回复: 0

四川: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公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5-29 19: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布规范后的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明确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通知》明确,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

       公办城市小学、初中收费项目包括以下6类: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研学旅行、伙食费、校服、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办农村小学、初中收费项目包括以下5类: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研学旅行、伙食费、校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项目包括以下8类:教辅材料费、教材费、作业本费、研学旅行、伙食费、军训服装费及校服、基本医疗保险费、体检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包括:教材费、伙食费、军训服装、校服、需统一的特殊专业服装或制服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体检费等。其中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原则上应由学生自主采购。对部分学生自愿提出需求的,学校应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学校在寝室安装水表、电表,在用量可计量的前提下,可以向学生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超出免费额度的水费和电费。

       《通知》强调,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讯通、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记者 江芸涵)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宜宾泡菜坛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宜宾泡菜坛 ( 蜀ICP备12031032号-6 )|网站地图川公网安备 51030002000201号

GMT+8, 2025-5-26 05:24 , Processed in 0.052490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16-2021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