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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有点资历的政法干警应该还记得,23年前,在四川宜宾监狱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脱逃事件”。
1997年9月24日,服刑人员李学兵、刘某某(已判)、郭某某(已判)三人从宜宾监狱脱逃。当时,这一消息震惊了公安部和司法部,随后一场大规模的搜索行动在全城悄无声息展开。李学兵、男、1975年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因犯抢劫罪,于1994年7月13日被宜宾地区(现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1994年11月18日投入宜宾监狱服刑改造。
但是,1996年9月19日,李学兵在服刑期间逃脱犯罪,于1996年12月30日被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合并原判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没想到,李学兵不思悔改,竟然在1997年9月24日伙同狱友再次脱逃。这次,李学兵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在此后的23年间杳无音讯,其家乡甚至传言他早已不在人世了。但是,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不管是什么情况,都必须以“眼见”为实,必须给公众一个交待!20多年来,司法机关抱着这样的信念,始终没有放弃对李学兵下落的追查。皇天不负有心人,在各级各地公安机关不懈的努力下,隐名埋姓多年的李学兵在2020年9月25日,被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公安机关抓获。至此,他整整脱逃了23年之久。随着李学兵的交代,发生在1997年9月24日的宜宾监狱“越狱事件”真相大白,原来那天李学兵伙同罪犯刘某某、郭某某预谋后以吊绳子、翻围墙的方式从宜宾监狱脱逃……
23年来,李学兵先后流窜于昆明、广东、深圳、汕头、珠海、福建等地,以打工为生,其间花5000元购买了一张叫“杨建”的身份证使用。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学兵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为逃避刑罚处罚,再次从宜宾监狱脱逃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脱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一张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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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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