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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了!宜宾2男子出租微信号,非法获利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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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3: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价收v,不想卖的可以租,180/天”
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
“注册1年、绑定手机,有交易记录”
……
什么?微信还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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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宾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核查公安部下发断卡行动两卡线索时,发现一号码为“*****062”手机号涉嫌诈骗活动。民警立即开展网上侦查,很快查明是用该手机号注册的微信号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次日,该微信号主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珙县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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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得知,2020年11月,宜宾珙县一男子李某(男,四川珙县人)发现了一条“挣快钱”的渠道,就是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他人使用,自己每天只需要往一个号码发送一条短信,就有40至70元的报酬
发现有利可图后,李某做起了“二道贩子”,同时李某还找到朋友高某(男,四川珙县人)让其一起找微信账号出租。期间,此二人陆续收集他人的微信号,统一租用给别人,非法获利30000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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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看到任何类似“租售微信”“出租收款码”“借用身份证”等信息都要提高警惕,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被骗子利用,从而影响个人征信;如在QQ或微信平台发现诈骗,请在QQ或微信客户端渠道或前往“腾讯110”小程序举报!


来源:珙州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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