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宜宾詹某虎、张某全、谢某3人当场被抓...
12月8日下午,筠连县公安局巡司派出所快速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詹某虎、张某全、谢某,缴获电鱼器一套。近日来,巡司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警力对巡司镇河流湖泊开展巡查。12月8日下午,民警巡逻至道溪村粮站附近时,发现河里有三人正在电鱼,民警及时上前制止,当场缴获电鱼器一套,以及非法捕捞的“刚儿鳅”和河虾等水产品。经审讯,三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件了解完了
小编再说说电鱼的危害
电鱼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的扑杀行为,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行为,会对渔业造成毁灭性伤害。
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
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窒息死亡,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所以电鱼行为不仅违法,还要判刑!
为了我们的水环境
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在此呼吁大家
拒绝电鱼、毒鱼、炸鱼!
“钓友”朋友们
当你发现非法捕捞行为时
也要及时劝阻~
共同维护筠连的水环境
来源:筠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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