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一男子捡到别人手机不还,用微信消费了2000多元…
12月5日,D女士将一面题有“神速破案,人民好警察”的锦旗送到西郊派出所,感谢民警为她及时追回被盗手机、挽回经济损失。案情回顾“警察同志,不好了,你们快来嘛,我微信银行卡里面钱不见了!”
11月8日,翠屏分局西郊派出所接到D女士报警:她在家附近超市门口买菜时,随手将一只黑色口袋放在地上,买完菜后发现袋子不见了;后在路边寻回袋子,发现里面的手机“不翼而飞”。她使用其他手机登录微信后,又发现微信里的零钱少了2000多元。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手机微信于当日在案发地附近商店有数笔消费记录,通过走访、查看监控,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并在案发后7小时将其抓获。
经查,11月8日早上7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路过金帝庄园时发现地上一黑色袋子无人看管,遂提走袋子并将里面一部手机拿走后,将袋子扔在路边。
(“一身光鲜”的刘某某在理发时被抓)刘某某经数次尝试后解锁该手机,在无需使用密码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微信先后4次消费1000余元购买了烟、酒、服装等物品,并套现1000元。目前,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1.手机一定要设置锁屏密码;2.支付软件不要设置自动登录,取消记住用户名的设置;3.设置支付密码,尽量不要使用免密支付,密码设置应相对复杂;4.设定消费限额,防止损失扩大;5.更换手机号码时,及时解除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平台与手机号码的绑定,从而有效避免移动支付账号被盗取盗刷;6.捡到手机后不仅不能花里面的钱,还应及时归还失主,不然会因贪小便宜吃大亏,最后一不小心还需负法律责任。
来源:翠屏公安
页:
[1]